浏览次数:3673作者: 站点管理员 信息来源: 市委政法委发布时间:2020-12-30 |
近两年来,淮北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综治司法协理员”机制,全面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档升级,为筑牢基层社会治理“第一道防线”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淮北市烈山区综治司法协理员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5500余件,协助开展特殊人员管理5800余次,协助村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80余场次,引导办理法律援助事项45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00余次。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严格“四项”标准,坚持选聘“专业化”。一是统一基数核准。在数量配备上,以实现每个村(居)不少于1名的标准,坚持一次到位原则。二是严格职业标准。村(居)综治司法协理员必须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并热心综治司法行政工作。三是严格选聘程序。村(居)综治司法协理员实行选聘制,原则上由村(居)两委成员或后备干部兼任,经县(区)委政法委、司法局培训合格,统一颁发聘书,持证上岗。四是严格办公场所。每个村(居)配备1名综治司法协理员,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橱柜等办公基础设施。
落实“五项”制度,坚持管理“规范化”。一是建立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及时上报,严禁工作拖延或隐瞒不报。二是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对村(居)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建档立卡、一人一档、登记造册,实行月考勤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严格日常信息报告制度。三是严格业务培训。把村(居)综治司法协理员培训纳入综治队伍培训整体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旁听庭审等方式,不断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四是建立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初,与村(居)综治司法协理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协助开展矛盾化解、法制宣传、平安乡村建设等工作予以量化,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评,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不称职的予以解聘。五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村(居)综治司法协理员工作所需经费,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业绩据实发放。
履行“六员”职能,坚持服务“精准化”。综治司法协理员集“六员”角色于一身,重点围绕村(社区)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协助村(居)委会开展村民依法自治。即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掌握,“百姓说事点”的“信息员”;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调处的“调解员”;政策法律的“宣传员”;法律咨询的“咨询员”;社区矫正、刑释解教等特殊人员的“帮教员”;签订与履约的“监督员”。为村(居)委会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查走访以及做好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