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144 信息来源: 淮北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01-29 |
淮北市司法局严格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各项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机制逐步健全,有效预防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暴力重新犯罪的发生,促进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规范调查评估,严把矫正对象入口。做好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确保“审”、“矫”工作无缝衔接。接到调查评估委托函后,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迅速组成调查评估小组,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前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以及村居、单位的意见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并通过与其家属面对面交谈,广泛听取意见,充分保证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调查结束后,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综合各方意见,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被告人再犯罪的可能性,对其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出建议,并出具书面调查评估报告。
细化规范流程,严控矫正执行过程。根据《社区矫正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宣告、集中教育、心理矫治、计分量化考核、请销假以及跨市县活动审批等制度,确保对社区矫正对象从入矫、日常管理到解矫的全程监督管控。日常监管突出心理健康、心理矫治的作用,建立心理矫正“淮北模式”,促进心理矫治标准化,收到了良好的矫正效果,为社区矫正对象遵章守法提高法治观念,顺利完成矫正执行融入社会、服务社会起到有效过渡作用。
挂职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刑事执行一体化。扎实推进刑事执行一体化建设,严格落实《安徽省司法厅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专业和经验优势,促进优势互补,打破辖区界限,积极探索监狱戒毒警察由“驻所”工作模式向跨辖区延伸的工作模式,从调查评估、集中教育、入矫、解矫宣告、入户走访以及收监执行等多环节入手,深化监狱警察全方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水平和教育矫正质量,促进刑事执行一体化建设规范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