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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执行倾全力 申请执行人展笑颜
浏览次数:1281作者: 文/徐中明 图/王阳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21-03-29

 

3月初,江淮大地桃红柳绿、春意盎然。烈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春光明媚之时,加快推进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王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结,就是烈山区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的一个缩影。当王某拿到4万多元案件款时,不禁向执行干警连声道谢,“你们不愧是全国模范法院的一员,李某欠我多年的钱,终于被你们执行到位了,感谢、感谢!”

王某和李某原来是好朋友,2016年3月,李某因家庭装修向王某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但还款到期后,李某以种种理由,向后拖延还款时间,多年的好朋友也因此闹翻了。王某看李某还款无望,遂向烈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王某借款4000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多次网上司法查询,李某的账户上仅有余额100多元,到李某住处也找不到李某,手机也已停机,其支付宝上所预留的手机号码也已更换了他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烈山区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多次和申请执行人王某电话沟通,王某向烈山区法院执行干警提供,李某原是淮北市相山区的一名教师,几年前已停薪留职。烈山区法院执行干警抓住这一线索,第一时间到淮北市相山区教育局调查李某的工作情况,经查李某现在是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某某小学老师,工作正常。执行干警又马不停蹄的赶到某某小学找到李某,向其宣传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传唤李某到庭问话。执行干警向李做过执行笔录后,又向其送达一份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令的通知书,责令其在10日内将欠款4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全部履行完毕。李某迫于压力,不到10日从其亲戚、朋友借款45000余元及时送到烈山法院,烈山法院干警第一时间通知王某将款领走,一起即将陷入僵局的民间借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王某与李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虽小,但烈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始终秉承“司法为民、为民解忧”执行理念,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尽职尽责,多措并举,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