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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强化措施 加速推进民生工程
浏览次数:4408作者: 张栋栋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07-06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深入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烈山区民政局多措并举,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工作,强化了资金管理和动态管理,及时提高补助待遇,推进精准施救,对各类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扎实推进民政民生工程,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取得良好实效。

积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活动。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通过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完成了备案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协理员和殡葬预警信息系统作用,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积极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规范临时救助管理。加大基层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分类救助,继续完善和落实镇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镇办审批额度从6月起由低保标准4倍提高至6倍(含6倍及以下);强化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镇办备用金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开展救助核查工作,督查助程序是否规范,申报材料是否完善,救助对象是否准确,核救助标准是否合规,核救助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善。

全面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641元/月提高至673元,人均提高32元,并对城乡低保中A、B类分类施保金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共惠及低保对象8468人。

稳步提升特困供养水平。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推进照料协议签订,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人照料率达100%,落实走访照料任务;全面提升失能集中供养率,积极动员宣传集中供养政策,改善集中供养服务环境和服务水平,力争8月底前实现全省55%集中供养目标任务;在城乡低保标准提高的同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由每人833元/月提高至875元/月,惠及特困人员642人。

管好用好民生资金。为确保民政资金和物资能够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切实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区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民政资金专项督查的通知》,全面对民政资金进行督查,涉及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孤儿基本生活补贴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资金、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补助资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高龄补贴等所有民政资金领域的资金管理发放工作。按照各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要求采取听、看、查、访、议的方法进行,每个镇、办随机抽查不少于2个村委会(社区),在各镇办自查和区抽查的基础上,还将组织镇办互查,达到全区各镇办同步发展,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