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488作者: 站点管理员 信息来源: 安徽日报发布时间:2024-11-28 |
近日,淮北某机电设备公司向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时表示:“保全效果真的好啊!”
据了解,该公司与安徽某机械制造公司为长期合作伙伴,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但后者尚未支付货款200余万元,淮北某机电设备公司向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官对申请人提供的诉前保全材料及担保材料进行审查后,当日即制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并移交执行局,执行局立即依法限额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万元。
保全裁定送达后,被保全人主动找到申请保全人协商,表示愿意还款,但因经济周转困难,希望和对方达成调解,分期还款。双方共同来到法院,在法院诉前案件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淮北某机电设备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至此,一起近200万元的债务纠纷通过财产保全措施的成功运用和庭前调解工作在短短5日内得到化解。
据了解,202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民事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48件,结案率100%,极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