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336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1-28 |
近日,濉溪县法院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款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将矛盾实质性化解在诉前。
2024年9月30日,耿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因操作不当造成原告孙某家的空调外机、卷闸门等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耿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事发后,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孙某将耿某诉至法院。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案先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针对事故纠纷的矛盾症结进一步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濉溪县法院当天就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司法确认,赔偿款当场履行完毕。
濉溪县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着力减轻群众诉累,彰显了司法的“速度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