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829作者: 站点管理员 信息来源: 安徽法治报发布时间:2025-01-13 |
“你涉嫌转移、隐匿财产、拒不返还彩礼款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本院令你在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返还彩礼的义务,逾期未履行,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近日,记者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发出了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成功执结一起因被执行人转移房产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
此前,申请执行人李某因婚约财产纠纷将李某某诉至烈山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某返还李某彩礼款4.5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迟迟没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李某的申请,2024年9月2日,烈山区法院立案执行,同年9月5日向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执行法官对李某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细心的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将其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其父母名下。
执行法官便多次与被执行人家人进行沟通,并告知其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升级执行措施,向其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其拒不执行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性。被执行人收到预告书后终于知道事态严重,主动到法院并联系了执行法官,一次性付清余款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