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80作者: 站点管理员 信息来源: 法治安徽网发布时间:2025-07-09 |
6月27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石台法庭下沉石台镇梧桐村巡回审判点,通过现场调解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从乡情、法理切入剖析症结,促使欠款人和担保人主动担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因资金困难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王某作为担保人签字。借款到期后,张某以生活困难为由拖延还款,李某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考虑到张某和李某均为梧桐村附近村民,石台法庭将开庭地点定于梧桐村巡回审判点。
庭审前,承办法官启动“背对背”调解,“情理法”并用,向张某释明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及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并引导李某换位思考,接受分期偿还的方案。同时,承办法官向担保人王某释法,明确连带责任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李某与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主动表示愿意协助法院督促张某还款,并承诺若张某未按期还款将自愿承担连带清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