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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运河文化
浏览次数:257作者: 站点管理员   信息来源: 安徽日报客户端发布时间:2025-09-02

“三处遗址重新树立市级文保单位保护标示牌,陈家老屋、山西会馆已纳入修缮计划!在公益诉讼监督推动下,行政机关履行了大运河沿线名镇保护职责。”8月29日,淮北市濉溪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曹林对记者说。

大运河安徽段是通济渠的重要组成部分,通济渠从河南进入安徽,首先流经的就是濉溪。濉溪县境内百善镇、临涣镇因运河而兴,其中临涣镇是安徽省历史文化名镇。

2025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濉溪县检察机关闻令而动,调查发现行政机关在名镇文物保护中存在管理缺位、修缮滞后等问题,遂通过“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公益诉讼”的递进式监督模式,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产权协同、社会参与”的保护格局,为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镇整体性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通济渠古道沿线历史文化名镇是活态传承的漕运文明载体,其境内不可移动文物是构成名镇历史肌理的核心要素。”濉溪县检察院检察长张阳介绍,专项排查中,他们通过无人机航拍、调取地方文献溯源历史价值、走访古镇老住户核实保护现状,发现多处关键文物深陷保护困境,直接威胁名镇赓续历史文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辖区内文物保护不力问题,濉溪县检察院初步调查后于2025年3月6日依法立案,经调查查明:陈家老屋系非国有文物且产权分散,面临坍塌风险;山西会馆曾是大运河沿线商贸重镇的见证,因产权纠纷被民房包围,通道堵塞、无人管护;柳孜镇遗址2012年被列为市级文保单位后,长期未落实“四有”保护措施;秦古城遗址、王马庄遗址也存在保护缺位问题。

3月12日,濉溪县检察机关向濉溪县文物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突出名镇整体性保护,督促濉溪县文物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文物产权人沟通配合,推动陈家老屋修缮工作,加大山西会馆、柳孜镇遗址等市级文保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消除文物保护安全隐患;督促属地政府搭建产权人协商平台,解决陈家老屋修缮资金、山西会馆实际监管保护等问题。

“检察机关收到行政机关书面整改回复后,我作为评估组成员于5月20日参加‘回头看’,发现行政机关并未实质整改,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濉溪县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丁桂平说。

曹林告诉记者,依据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6月23日,濉溪县检察院向濉溪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属地政府履行对陈家老屋、山西会馆的保护管理职责,消除坍塌及人为破坏风险;诉请判令濉溪县文物主管部门履行对上述文物及柳孜镇遗址的监管职责,落实“四有”保护措施。

诉讼过程中,濉溪县文物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依法履职,树立柳孜镇遗址、秦古城遗址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示牌、向淮北市文物主管部门申请划定保护范围;将山西会馆纳入临涣镇老粮站改造项目范围内,制定修缮方案并报省文物局审核;搭建产权人协商平台,帮助产权人清理院内杂物、移除倒伏树木,推动陈家老屋修缮,同步申请2026年淮北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资金2000万元,用于老粮站、陈家老屋等古建筑保护性修缮。

7月30日,濉溪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召开听证会,一致认为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全面履职,问题整改到位。鉴于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保护,濉溪县法院分别于8月4日和8日裁定终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