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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法院善用“诉调对接”机制开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直通车
浏览次数:3989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12

 

近年来,濉溪县法院勇于创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搭建“诉调对接”平台,有效整合社会多方力量,让化解矛盾纠纷变得更加便捷、高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该院组织召开由全县27家单位共同参加的“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达成共识。2014年5月,出台了由县“两办”转发的《濉溪县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医患、道路交通事故、教育机构责任、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12类纠纷,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加强指导调解组织,前移化解矛盾关口。

 

设立驻村调解室,五位一体就地化解纠纷。针对辖区农村人口较多的情况,该院在全县26个行政村设立驻村调解室,形成人民法庭、驻村调解室、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五位一体的“诉调对接”格局,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村干部参与驻村调解,整合多方调解资源,形成联调体系。驻村调解室主要案件类型为涉农业生产生活资料、老弱病残及相邻关系等纠纷。通常采用法官、村干部、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调解的“四方”模式,部分案件还邀请乡镇工作人员、民警、司法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形成“四方+”模式。自驻村调解室设立以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900余件。同时驻村调解室还是法庭开展普法咨询的重要窗口,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成立交通巡回法庭,诉调对接实现专业化一条龙服务。2014年5月,濉溪法院正式进驻县交警大队,成立交通巡回法庭,接受当事人咨询,进行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同时在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今年1月20日,县法院积极协调,并会同县交警大队、县司法局与全市10家保险公司召开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就保险公司参与调解的机制、调解赔偿的标准以及对人民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的认可机制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目前10家保险公司已与县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部分公司已在县交警大队综合服务大厅驻点开展工作,让各方当事人提前“面见”,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保险理赔提速。5月1日,该院重新调整审判力量,对受案范围进行了调整,原民一庭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全部交由交通巡回法庭办理,审判更加专业,化解矛盾更加快捷,形成了调解、确认、审判一条龙服务。6月3日,县法院与市保监会及14家在淮保险公司进行座谈,弥合各方在“诉调对接”中的分歧,进一步统一尺度标准。今年以来,交通巡回法庭诉前调解案件170件,受理案件326件。

 

加大司法确认力度,一“槌”定音固定调解成果。 由于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实现法院的“诉”与人民调解的“调”的无缝衔接,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提高诉调对接的实效, 该院加大司法确认力度。针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确认。同时该院对少数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方没有提出或不愿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主动委托人民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及时确认协议内容,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一年来,确认案件203件。

 

濉溪法院多措并举,积极探索,“诉调对接”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做了有益尝试。(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