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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中院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
浏览次数:3125作者: 朱炳武 刘洋   信息来源: 市中院发布时间:2016-11-16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净化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自2016年11月起至2017年2月底止,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该院进行了精心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对需要纳入打击的对象进行了前期摸底统计,确保专项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自2016年11月16日起,将根据以下几种情况予以打击:

一是凡被执行人在限定时间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一经法院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失信曝光、罚款、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由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二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会同公安、工商、银行、证券、组织人事、房管、民航、铁路等部门启动执行联动制约机制进行信用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或支持,限制担任公司高管,限制招录为公务人员,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从事特定行业,限制授予文明单位,限制从事特殊市场交易,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限制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出境、扣押车辆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是被执行人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快速立案、快速侦查、快速批捕、快速判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