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84作者: 文/陶征 图/袁平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11-23 |
11月21日中午,烈山区法院民二庭工作人员利用午休时间赶往某案被告所在地送达。在前期送达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联系被告梁某,但梁某称自己事务繁忙,近期无暇到庭领取诉讼材料,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当日中午,得知其在宿州市某处时,办案人员当即放弃休息前往送达。经过电话联系见到了梁某,一番沟通释明之后,被告签收了诉讼文书。本次及时送达,使案件得以如期排期开庭,缩短了审判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为顺利审结案件化解纠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