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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冷暖挂心头 寒冬执行解忧愁
浏览次数:837作者: 徐中明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8-02-23

 2月10日上午,烈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加班发放了李某某等17位农民工工资,涉案标的额达10万余元,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等17人原系被执行人安徽某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经仲裁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受案后立即启动农民工工资执行预案,成立专门办案小组,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进行约谈。经查,被执行人已经停产,公司固定资产虽被查封,但短时间内无法变现。眼看春节将近,农民工们急需工资回家过年,该院迅速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致使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迫于多方面压力,被执行人将拖欠的10余万元汇到了法院账户上,该院立即加班加点将款项发放到17位农民工手里。农民工们喜气洋洋的拿到了工资款,十七次紧紧的握手,十七声感谢与祝福,让执行干警们也热泪盈眶。

近年来,烈山区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号召,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逐步关闭了高耗能、高污染的小煤窑、水泥厂、陶瓷公司等,因而产生了一大批农民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涉民生案件。此类案件执行难度大,涉及人员多范围广,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群体不稳定事件。对此,烈山区法院始终坚持“(法院)多一事就是(群众)少一事”理念,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多次配合区委、区政府化解了一系列涉民生案件,为维护烈山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法治烈山做出了应有贡献。一是做好执行工作前置。在案件审理期间,积极做好涉民生案件的统计工作,预测案件将来进入执行程序所需要的资金量,依法做好诉前、诉中保全工作,防止“被执行人”资产流失,确保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得以实现。二是贯彻三位一体工作方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方面做好执行预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汇报,争取广泛支持;一方面积极和农民工代表沟通,将执行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执行计划等讲明说透,做到公开、透明,争取农民工们的理解和支持;再一方面是约谈被执行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向其宣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促使其认清形势,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三是坚持优先发放原则。对于不能全额执行到位的案件,原则上优先发放农民工伤残补助金,其次是发放农民工工资,再次是发放村民青苗补偿金等。因农民工伤残补助金案件较少,且他(她)们因伤残失去部分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绝大多数农民工都表示谅解赞同。四是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多措并举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对农民工开辟执行绿色通道,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对于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被执行人财产,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一时间进行评估、拍卖,坚决不拖延,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五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执法与普法并行,积极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开通微信公众号,入驻今日头条平台,推送法院执行工作动态,促进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和诚信社会建设。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情节严重的在电视台、广场LED屏上滚动播放,予以曝光,达到警示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