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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闹纠纷 调解挽救手足情
浏览次数:2794作者: 朱艳   信息来源: 三堤口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8-08-30

 

8月9日下午,辖区居民张某来到三堤口司法所寻求帮助,原因是他家位于朱庄社区的一处老房子要拆迁了,兄弟姐妹之间因为房屋产权归属问题闹的不可开交。张某的父亲于2010年过世,其父亲在世时,口头嘱咐把这片老宅子留给张某的儿子也就是老人的孙子继承。两年后其母亲去世,张某手中有一份第三人写的情况说明,大概内容是:张某的母亲因其他子女都已成家且各自有房产,这处老宅赠与给小儿子张某,其他5个兄弟姐妹不得争分。张某的母亲、书写人也都签字按了手印。现在这所房子在棚户区改造范围之内,5个兄弟姐妹不认同这个说明,他们表示并不知道此事,也不同意把这处老宅全部给张某,要求平均分配此房的拆迁补偿款。张某认为,这所房子是父母在世时给他的,也一直由其居住,不可能再分给其他人。所以6兄弟姐妹为此事找到社区,社区又让其来司法所咨询调解。

通过和张某聊天,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其实兄弟姐妹6人感情一直很好,除去此事,2个哥哥和3个姐姐对张某还是照顾有加的。听张某这么一说,工作人员心里有了底,便对张某说,家和万事兴,其父母已经去世,兄弟姐妹才是最亲的人,不能为了一些财产互相伤害;再说,口头嘱咐是不能视为口头遗嘱的,口头遗嘱须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有效,故其父亲生前的口头嘱咐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其手上的情况说明的法律效力也是值得商榷的。张某一听,瘫坐在沙发上。“那我怎么办啊?”“你先别急,好在你们兄弟姐妹感情很好,我们去说说。”工作人员一边安抚着张某的情绪,一边让社区安排他们6兄弟姐妹去社区调解。

“张某,你可有良心?平分,父母的房子必须平分。”一见面,张某的一个姐姐就指着他说。“我怎么了?母亲生病你们问过吗?”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工作人员看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就让张某先行回避。原来,父母的房子一直由张某住着,兄弟姐妹几个也默认给他了。母亲生病,张某自告奋勇把母亲接到自己家照顾,其他兄弟姐妹几人出钱。谁知不到一年,母亲因病去世,兄弟姐妹几个猜测是张某照顾不周。现在老房子拆迁了,张某没跟其他兄弟姐妹说便拿着说明到社区要签字,社区给他们打电话他们才知道此事。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后劝说他们道,“张某说几个哥姐从小就疼他,对他很照顾。就张某最小,你们能不疼吗?毕竟一家人,张某就这一套房子,要分了他去哪住?邻居不也看笑话?况且你们的母亲年纪大了,生病都是张某照顾,去世也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张某是你们看大的,他还能害自己的母亲吗?而且照顾好张某估计也是你们父母的遗愿,你们应该尊重老人生前的愿望,把房子让给小弟。”兄弟姐妹几个听了都默不作声了。工作人员又说服张某来给几个哥哥姐姐赔礼道歉。张某承认是他不对,房子拆迁没跟几个哥哥姐姐说一声。听弟弟认错了,大姐哭了起来,“你说,你打小要什么东西我们没给你,房子老早就说给你了,拆迁还非得瞒着我们,在你心里我们就这么小吗?”说着拍了张某背几下便趴在张某肩上哭了起来,兄弟姐妹几个哭做一团。最终,6个兄弟姐妹达成一致意见:老房子产权归张某,其他5人在情况说明上签字按手印表示同意。

就这样,一起兄弟姐妹间的房产纠纷解决了。作为一名调解员,就是要善于解码当事双方冲突行为背后的情感诱因,要善于捕捉和挖掘有利于推进调解协议达成的有效信息,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纠纷的突破口,而不能囿于嘱咐和情况说明是否有法律效力等单纯的事实和法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