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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浏览次数:2254   信息来源: 淮北新闻网发布时间:2019-04-17

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濉溪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强力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全县上下共同努力,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全县共打掉涉黑恶犯罪团伙45个,破获涉九类犯罪案件85起,刑事拘留239人,查封、冻结、扣押财产335万元;批准逮捕3件32人;一审受理3件33人,判决2件29人。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2人,对5名公职人员立案审查,问责领导干部8人。2018年,全县八类案件发案数99起,同比下降10.81%,破现发刑事案件同比上升32.44%。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谋划安排部署工作。聚焦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打击处置、深挖彻查、组织建设、问题整改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统筹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形成了县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组织协调、政法机关密切协作、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全县政法机关和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向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县扫黑办与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增强扫黑除恶整体性和协同性。政法各单位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县公安局聚焦中央明确10类及我省明确13类重点打击对象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县检察院成立了扫黑除恶案件专班,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搜集固定证据;县法院组建专业合议庭,编制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指引》。

县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协调联动,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进行逐案过筛式排查。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截至4月10日,县纪委监委梳理、受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共108件,已初核95件,查实并处结2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组织处理13人,其中查处“保护伞”问题1件2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人,党纪政务处理3人,组织处理9人。

2018年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前期,出台《濉溪县村“两委”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届末综合评价办法》,对村“两委”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立体式全方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全县调整村和社区干部83人。对倒排的13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和2个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通过领导包点、第一书记驻点等形式,进行全面整顿。换届期间,严格执行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联审制度,共核查3200余人次,对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的人员取消候选人资格,确保村“两委”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全县大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悬挂条幅标语5000余幅、刷墙体标语900余幅、设立高炮广告牌23处。同时,利用社会面的LED电子屏滚动播出。印发通告3万份、发放《县扫黑办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品10万余份。开展主题元宵灯谜活动、开辟《晓婷说案》栏目、制作专题宣传片、文艺汇演、网上有奖知识问答等特色活动,创新形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政策,受到群众的关注和好评。

记者 傅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