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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蹄疾步稳
浏览次数:2070作者: 郭西凯   信息来源: 烈山法院发布时间:2019-04-22

近年来,烈山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探索出专业化、规范化、多元化、信息化的民营企业破产审理“四化”机制,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大力破除无效供给,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共受理破产案件5件,涉及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500余名、债权总额5亿元。目前,1家房企实现破产和解;1家企业正在制定和解方案;2家公司已宣告破产,其中1家企业已开始第二轮司法拍卖。

专业化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有其自身特点和规律,该院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监督指导三方面入手,强力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由多名资深法官组成相关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合议庭,培养熟悉清算与破产审判的专业法官,以适应破产审判工作的需求;在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指导的基础上,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定期听取管理人工作报告,依法监督指导和支持管理人开展清算破产工作。设立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依法择优选任管理人,促进企业破产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化运作。严格依法依规,加快破产案件处理进程,建立“立、审、执”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为僵尸企业的司法处置提供快捷便利的渠道。依法受理破产申请,准确把握破产申请法定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快速受理,不具备破产条件的积极引导以程序外重组、自行清算等方式予以出清,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简化案件审理进程,坚持程序正义和程序高效的有机统一,在法定框架内简化审理流程,尽可能压缩债权申报、意见表决等法定弹性期间,逐案制定进度计划,确保破产审判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做好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将破产程序作为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重要途径,切实强化案件执行与破产审判协同配合,积极稳妥适用执行转破产程序。

多元化处理。完善府院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做好审判工作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对接,合力解决僵尸企业处置中遇到稳定、税收、社保等问题。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对于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但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积极开展破产和解,通过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帮助重整企业修复信用记录,在财政、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的支持下,有效利用各种资源,使企业恢复生机,实现债务人及其债权人、出资人、职工、关联企业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用足用好处置“僵尸企业”专项活动的系列政策,将破产盘活资产工作与招商政策、企业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政策、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机制等无缝对接。努力配合政府做好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维稳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疏导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哄抢企业财产、职工集体上访的情况发生,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信息化增效。加强破产审判的信息化运用,提高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审理质效。加大破产案件的信息公开力度,对破产案件的每一个重要环节都在最高法院网站、报纸、法院宣告栏和破产企业所在地予以公告,不定期以电子送达方式向已知债权人通报案件情况,确保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及时、充分了解案件进程,维护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程序参与权。巧用安徽高院网上“关联案件”检索功能,在全省查找执行案件,提醒相关申请执行人申报债权,保障了外地债权人利益,提示其他法院执行人员裁定中止执行。充分发挥司法网拍公开透明便捷及“零佣金”的优势,以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破产财产,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