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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四举措为老年人办实事
浏览次数:1975作者: 张倩   信息来源: 烈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张倩发布时间:2019-06-11

近年来,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致力于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近两年全区提供老年人法律咨询活动达1500人次;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0余件;组织专题法律咨询活动30余场。

一是开通“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优化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免除70周岁以上或者患有重大疾病老年人的经济困难审查,通过开设“绿色通道”坚持对老年人实行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等法律援助服务。对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切实保障服务零距离、零等待。

二是构建“一体化”服务网络。区司法局构建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业务主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社区(村)法律援助点为触角,实现全区范围内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畅通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及时就近满足老年人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三是落实“常态化”法律宣传。结合“3.15”、“重阳节”、“12.4”等节日节点,通过送法下乡、志愿服务等活动,以现场法律咨询、资料发放、普法讲座等形式向老年人开展法律宣传,不断加强老年人维权意识。

四是完善“责任化”工作举措。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优先指派熟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办理。同时根据涉老援助案件特点,办案人尽量采取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手段解决矛盾纠纷,降低了诉讼成本。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全程跟踪监督,建立案件质量回访制度,通过旁听案件、检查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审,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