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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四举措”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浏览次数:3688作者: 王名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9-11-19

 

近年来,全区老年人口数量速度增长,老龄人口已接近全部人口的15%,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如何实现“老有所养”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烈山区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以兴建养老机构为支撑,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形成,全区社会化养老水平持续提高。

政府主导,增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推动力。烈山区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在资金及政策上给于全力支持,进一步强化了民政局对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重大职能;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网络进行的总体部局,公(民)办养老机构以及居家养老统筹并进、协同发展。至2020年社会养老体系实现全区覆盖,机构养老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社区服务能够向居家老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购、助残等各种服务,以系统的制度构建实现“老有所养”。

立足项目,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程。近年来,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在全面提升已有养老机构的硬件建设、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优质项目的建设,不断扩大养老机构规模,积极新建及改扩建老旧养老机构。目前,全区公办养老机构6家,床位662张,。社会办养老机构4家,床位608张。共计床位1072张。极大满足了我区对养老床位的需求,有力地提升了我区养老服务能力及水平。

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我区一直比较注重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走社会事业社会办的道路。全力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建设和运营补贴资金,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鼓励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同时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等。

统筹兼顾,实现养老服务内容多样化。在加强重点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我局还做了如下探索和推进:一是开启医养结合的新模式。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改革,引导矿区医院转型,推进医养融合养老模式,建立“医养一体”式的养老机构,在有效满足养老群体养老、医护需求的同时,又让闲置的医疗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实现了我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一体化发展,逐步形成了全新的医、养、康相结合的护理模式。二是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我区现已建设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9家,并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护、助餐送餐、家政服务、日间托老、医疗康复、应急救助、法律维权和精神文化等一系列需求服务。三是是加快养老智慧平台建设建设,过建立养老数据库,利用网上办公形式对养老机构及社区服务站日常管理,从而提升养老业务的处理能力,监管能力,高效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