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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财产调查 多措并举促执行
浏览次数:2127作者: 赵龙   信息来源: 相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24

 

“真没想到,现在疫情这么严重你们还能把浙江房产查封,太感谢法院了!”申请人刘某如是说。

刘某与杨某买卖合同纠纷,经相山区法院调解,杨某同意于2019年10月31日偿还刘某外墙保温材料款40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刘某多次催要未果,2020年1月到相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春节假期期间,刘某打听到杨某在老家可能有房产,假期结束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刘某尝试拨打相山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刘某联系到了承办法官并反映相关情况,承办法官当即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委托浙江省德清县法院进行财产调查,经查,杨某在德清县武康镇格兰维亚小区有一套140平方住房。执行法官又立即委托德清县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刘某。

为了加大财产查控力度,相山区法院相继采取强化委托调查、调查令等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在黄某申请执行某公司一案中,根据申请人申请,向其律师签发调查令,查询到该公司在海南省三亚某开发公司有未结建设工程款,本院遂冻结其到期债权513万元。在陶某申请执行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过向陶某律师签发调查令,查明刘某自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仍通过支付宝消费近20万元。本院根据此证据,已将刘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2020年至今,相山区法院出具调查令、发出事项委托共计35次,通过调查令、委托调查查询后,查封房产、车辆共计21件次,冻结、划拨存款、证券等财产共计8件次,有效节约执行成本,增强了财产查控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