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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起纠纷 庭前调解化干戈
浏览次数:3006作者: 陈豹   信息来源: 濉溪县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0-03-12

“请问您来法庭有什么事情?”

“他还告我,他这是恶人先告状,我还要告他,让他给我赔偿呢,我也咨询了律师,这是我的反诉状和证据材料。”

这是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被告胡某刚到百善法庭发生的一幕。

法官助理张高胜将其情绪平复后,听了被告胡某所说的事情经过,对其将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了解释。考虑到疫情期间,为快速处理纠纷,法官助理张高胜当即打电话联系原告王某前来,尝试对该案进行调解。

事件还得从2019年3月份说起,被告胡某找到原告王某承建房屋,工程结束后,胡某迟迟未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告至法庭。但被告胡某以原告王某某在建造房屋时将房子的坐落位置弄错了,还存在漏雨的情况,导致本来要用作粮仓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发生了前述一幕。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当原告王某出现在被告胡某面前时,胡某的情绪变得很是激动,张高胜见形势不对,立马上前阻止,将胡某带出服务大厅,采用背对背的方法进行沟通调解。

“房子已经建好,再拆掉重建,这既耽误你使用,也浪费财力物力,你们私下也协商过,是因为协商不成,原告才起诉到法院的,你说房屋质量有问题,这肯定要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检测,这不仅需要很长的时间,也得很大一笔鉴定费,你拖欠的工程款本来也不多,到最后两败俱伤得不偿失,你说可是这个理。”被告胡某听过张高胜的话后,情绪缓和一些。

“农村人辛辛苦苦挣钱盖房也不容易,看照片门窗确实存在漏雨现象,你也换位思考一下,少要点,事情不就解决了。”原告王某想了一会张高胜说的话,当即答应减去工程款11000元。

再把他们喊到一起时,胡某主动要求通过微信一次性支付,王某听到后脸上也露出了笑容,又主动减去500元。就这样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庭前阶段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昔日的笑容又浮现在双方当事人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