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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检察机关四个加法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浏览次数:3276作者: 文:齐修平 图:李明   信息来源: 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4-01

淮北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市委和省院决策部署,闻令而动、谋定而行,切实扛起助力打好疫情防控战和发展总体战职责使命,结合淮北实际、选准切入点,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线上+线下”,统筹做好普法宣传。充分利用“两微一端一网”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在“淮北检察”微信公众号推送《打击虚假口罩诈骗,检察机关在行动》等信息。主动走进企业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企业延迟复工产生的劳动用工、经济合同纠纷等问题提供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强化法律风险防控。

“执法+司法”,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新思维、完善机制,提高涉及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案件质效。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形成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合力。召开2020年淮北市首次市场监管“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修订《市场监管行刑衔接办法》。完善市场监管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录入的案件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对平台运行情况定期通报。

“立制+沟通”,提升企业法治水平。建立重大涉企案件会商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人民法院沟通,正确处理“刑民交叉”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充分利用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平台,加强会商研讨,客观公正把握相关案件法律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如,在办理冷冻肉等案件及“按假药论处”和“有毒、有害食品”认定事宜中,办案检察官与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讨论研判,认真学习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参照山东济宁、江苏南京等相关案例,认定含西地那非等处方药成分的涉案保健品为有毒、有害产品,不能再以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及生产许可证”为由,按假药论处。

“走访+帮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转发落实《关于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当好疫情防控的“监督员”、惠企政策的“宣传员”、政企沟通的“联络员”、破解难题的“服务员”。先后走访巨光汽车部件、思朗包装印刷等公司,帮助企业解决电力设备检修等问题。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的通知》要求,目前市检察院对帮扶的几分田食品、天虹包装印刷、福尔足袜业等公司,已经电话走访联系帮扶20余次,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宣传解读各项优惠政策、协调提供购买防疫物资通道、义务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