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工作 / 濉溪县
濉溪县法院联合县监委、县检察院出台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浏览次数:4121作者: 王彪   信息来源: 濉溪县法院发布时间:2020-07-14

 

为有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日前,濉溪县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濉溪县司法工作实际,联合濉溪县监察委员会、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悉,《实施细则》是淮北市首个法院、监委、检察院三家联合出台的操作规范,加强协作配合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设。《实施细则》在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罪责刑相适应等刑事诉讼原则基础上,重点解决了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形成执法办案合力。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建立职务犯罪认罪认罚工作定期通报、联席会议制度,研判会商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及时研究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贯彻实施合力。

二是规范从宽裁判尺度。办理职务犯罪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分在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罪行严重程度、退赔等情节,综合考量确定从宽幅度;对能够真诚忏悔,并自愿作为反面典型警示教材的,可酌情从宽处罚,规范了裁判尺度。

三是完善量刑制约机制。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应当与审判机关同类型、情节相当案件的判罚尺度保持基本均衡。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调整,逾期不调整或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完善了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