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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获刑!杜集区法院集中宣判二起涉黑恶案件
浏览次数:5958作者: 文/赵凯    信息来源: 杜集区法院发布时间:2020-08-21

 

7月31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集中对二起涉黑恶案件公开进行了宣判。

在被告人郗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初至2019年初,被告人郗某某在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插手石料的经营、运输活动,并先后将被告人黄某等8名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笼络在自己身边,形成了以郗某某为主,黄某等8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攫取经济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对郗某某等9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在高某甲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投标、聚众斗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伤害、容留吸毒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高某甲、高某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朱某某等4人为一般参加者。该组织通过非法手段控制东湖商贸城等材料供应,获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该组织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寻衅滋事、串通投标、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在淮北市杜集辖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标罪、聚众斗殴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容留吸毒罪分别对被告人高某甲等11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附加刑。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杜集区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六清”行动部署。下一步,杜集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推进案件审理,持续推进深挖整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