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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行政争议化解大格局 推动应诉和审判良性互动
浏览次数:8827作者: 站点管理员   信息来源: 淮北新闻网发布时间:2023-10-11

为适应新时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需要,在赴江苏、浙江和省内地市调研后的基础上,结合淮北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实际,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涉案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置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各项工作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率达到35%以上,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下降15%,行政诉讼败诉率下降至10%以下。

《意见》要求,在市中院、县法院和市、县(区)司法局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选聘律师、法律工作者、熟悉行政诉讼、复议的人员驻点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提高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对审查中发现有群体性风险和重大隐患的行政争议要及时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或者移交涉案行政机关组织化解。强化源头治理,定期开展“以案治本”“以案说法”活动。每季度结合违法行政行为通报情况,针对案发率高、纠错率高的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等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意见》强调,完善化解程序,建立立案前、审理中、审理后化解程序。涉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职责,亲自指导并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完成化解工作。涉案行政机关在收到《风险预警提示函》《行政争议化解建议函》后,应当科学制定化解方案,组织专班负责具体化解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挥指导、促进作用,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意见》通过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推动、社会协同、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行政争议化解大格局,推动行政应诉和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将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在小、在萌芽状态,为法治政府和营商环境建设筑牢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