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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关系产纠纷 多元化解促和解
浏览次数:35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4-25

“你好同志!我要告状!我楼上的邻居欺人太甚!”。近期一位年近九寻的老人怒气冲冲的来到烈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起诉,立案庭工作人员耐心的倾听老人的诉求后得知,老人名字叫王某,其楼上邻居景某在王某楼面上盖简易房,结果导致屋面漏水严重,经协商后景某仅拆除了简易房,现剩余晾衣架等杂物,景某拒不拆除,故想来法院起诉。随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帮助其把起诉状、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打印好,并让其填写委派调解告知书、诉前调解确认书等诉前调解需要的材料让其回去等待。王某离开法院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分析案情,认为这是一起邻里关系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委派给烈山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调解最为妥当,考虑到王某情绪激动且年近九寻,遂即联系烈山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交接的同志,并建议联合王某住所地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办工作人员联合调解。

在烈山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杨庄派出所及杨庄街道办相关同志的共同努力下,经三次调解到其住址现场查验,最终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化解成功,王某对调解人员表示感谢,并到烈山区法院撤诉。

近年来,烈山区法院为积极探索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烈山区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强化“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化解理念,通过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巡回审判等方式,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提供多角度、专业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实现“力争群众只需跑一处”的“一站式”服务,创新打造“法院+N”多元纠纷新模式,与妇联、工会、工商联、律师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对接机制,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