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864作者: 祖振东 发布时间:2015-11-27 |
11月13日下午,因变造机动车号牌,王某某、张某二人被交警支队处以拘留10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且驾驶证各记12分。
2014年9月6日0时16分,王某某驾驶号牌悬挂为皖FC083**的黑色福克斯小型轿车,沿东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东山路雷鸣科化卡口时,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经淮北市交警支队科技科信息中心网上查询比对,未查到号牌为皖FC083**的车辆信息,其悬挂的皖FC083**号牌存在明显故意变造的嫌疑,经比对筛查,王某某驾驶的黑色福克斯小型轿车的真实信息是皖FA083**,王某某实施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并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
2015年2月16日20时26分,张某驾驶号牌悬挂为皖FD**440的白色别克小型轿车,沿宿州烟汕路行驶,行驶烟汕路北十里卡口时,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经宿州市交警支队科技科信息中心网上查询比对,皖FD**440是一辆红色江淮牌小型汽车。张某悬挂的皖FD**440的号牌存在明显故意变造的嫌疑,经比对筛查,张某驾驶皖FD**440小型轿车的真实信息是皖FD**442,张某实施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并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
经交警询问,王某某、张某交代,二人都是在汽车装潢店买了一个磁铁式的数字,粘在号牌上,用来逃避电子监控设备的抓拍。
王某某、张某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天第一款和《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交警一大队依法对二人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