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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显成效 率先在全省出台三项新规
浏览次数:2718作者: 记者 刘文竹   发布时间:2016-03-17

淮北新闻网讯 司法改革是国家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市的“重头戏”。去年年初,市委七届八次全会通过了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拉开了我市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序幕。

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市司法改革循序渐进步入 “深水区”,啃下了许多 “硬骨头”,唱响了“法治淮北”最强音。

2015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 《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审判长联席会议工作规定(试行)》《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理案件的工作规定(试行)》三项新的制度,着力探索建立判审统一、权责一致、监督制约一体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为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完善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中,我市创新制定了《审委会工作规则》,一方面明确规定审委会只讨论法律适用问题,不涉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另一方面对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进行了严格界定和梳理规范,除法律明文规定的死刑、拟判无罪、检察院抗诉等七类案件外,只有经院长批准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方可上会讨论,进一步压缩了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使审委会回归其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案件的本质属性。2015年,市中院审委会仅召开会议36次、讨论案件89件,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3%、50%。

为更好地服务新常态下的经济转型升级,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市出台 《审判长联席会议工作规定(试行)》,建立起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要求由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庭长、副庭长和具有审判长资格的法官组成审判长联席会议,每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定性有重大分歧的案件,证据难以认定或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的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等四类案件进行讨论把关,并向合议庭提出裁判建议。2015年,市中院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18次,讨论案件29件,提出的裁判建议采纳率达90%以上。

同时,我市还新出台了《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理案件的工作规定(试行)》,建立起审委会委员办案制度,让法院领导回归审判一线。《规定》明确要求审委会委员必须亲自参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审理,其中每年院长审理的案件不少于2件,具有审判职称的院领导不少于5件,其他审委会委员不少于10件。2015年,市中院包括院长、副院长、执行局长、政治部主任、审委会专委在内的11名审委会委员共办理案件188件,已审结案件无一申诉信访,服判息诉率100%。

三项新规的出台,有力推动了我市复杂疑难案件的化解和审判执行压力的缓解,全面提高了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高院公布的全省法院案件质效综合指数,2015年,市中院在受理案件数较2014年同期上升50.4%的背景下,案件质效11项基础指标评估指数为94.55,位列全省法院第一方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