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587作者: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04-07 |
淮北市以法治文化“四入行动”为抓手,拓宽思路、创新形式,不断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2015年,市、县区新增法治广场、公园、街区27处,宪法主题社区1处。李建中副省长来淮开展“六五”验收对我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注重制度建设,完善法治文化“四入”保障机制。通过先后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淮北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快推进法治淮北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市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奖惩,有力推动各部门法治文化“四入”建设的深入持续开展。
注重元素融合,深化“四入”活动法治文化内涵。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融入基层公众文化体系建设,把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结合,打造“茶馆普法”、“农民文化乐园”、“法治文化大舞台”等文化活动载体,通过“送法律进农民文化乐园”、定期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方式,充分运用具有浓郁淮北特色的小品、快板、说唱、相声、琴书、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治宣传教育通俗化,把法律规范直观化。
注重因地制宜,法治文化“四入”活动各具特色。实现四个结合,一是把法治文化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利用墙体漫画、法治文化巷等,大力开展婚姻家庭、劳动保障、农村土地、环境保护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把法治文化与基层自治相结合,依托人民调解室、说事室等工作平台,在说事拉呱中普及法律知识。三是把法治文化与精美城市建设相结合,建设相山公园法治文化长廊,建成南山村法治文化苑,推动法治文化阵地特色化,融法治宣传于生态文化旅游中。四是把法治文化建设与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相结合,设置商业街宣传灯箱,LED大屏播放法治公益短片,不断提高法治文化设施在公共场所的覆盖率。
注重功能延伸,以“四入”活动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把法治文化“四入”活动融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将“村内设有法治宣传教育园地、设立法律书屋”作为申报 “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前置条件,制定“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标准,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县区、镇办和示范基地”,引领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