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586作者: 相山区东办司法所 孙斌 发布时间:2016-04-14 |
近年来,东办司法所紧紧围绕“保稳定、促和谐”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基层、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作用,“四举措”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筑牢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落实人民调解组织,夯实调解工作基础。成立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主任、街道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司法所所长为办公室主任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建立健全了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确保将社会难点、热点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健全人民调解制度,规范调解工作流程。按照司法部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法》、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在全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形成环境人性化、办公规范化、程序标准化的统一模式,建立健全调解定期排查、纠纷登记、复杂、疑难纠纷逐级上报、调解回访等工作制度。
强化人民调解培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根据目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对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的要求,由司法所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各社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岗位培训,二是利用每季度收集整理调解卷宗的时机,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培养和造就了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开展人民调解排查,确保调解工作到位。建立矛盾纠纷月排查、周上报制度,做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预防到位,守土有责,调处到位,不留隐患,宣传到位,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