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596作者: 濉溪县法院研究室 谢友红 魏言莉 发布时间:2016-04-14 |
“执行开始!”总指挥一声令下,李某、曹某某被征收的房屋依法拆除了,这是濉溪县淮海南路居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被依法拆除的最后两户,也标志着濉溪县法院“裁执分离”专项活动再次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5年以来,濉溪县棚户区改造和路网建设任务重、时间紧,但相关项目征收工作却进展缓慢。为解决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案件执行难问题,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大局,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实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专项活动,全省法院首家出台《关于建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打响了“裁执分离”专项活动的攻坚战。一是积极与行政机关联络,对重大复杂敏感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座谈,为案件适用“裁执分离”程序进行“把脉”。二是主动与县征收办、县国土资源局等涉及征收和拆迁的“大户”展开对接、走访及培训,重点讲解“裁执分离”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事项。三是预先拟定《申请强制执行应附材料清单》、《征收补偿决定卷宗应含材料清单》,随同“裁执分离”文件一并发送至各行政机关,指导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征收、补偿工作。
自2015年10月底至2016年4月初,濉溪县法院在全县范围内共适用“裁执分离”机制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件,内容涉及征收补偿、拆迁裁决、违法建筑拆除等多个领域,已成功化解南关居委会、中医院地块、程庄居委会三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工作,共涉及拆迁户1013家,其中拆除南关居委会棚户区近700户,中医院地块280户,程庄居委会33户。成功被拆除房面积屋116495平方米。在孟山南路连通工程项目进展中,在刘某某房屋征收补偿一案中,因其拆迁要求太高,拒绝腾房,严重影响了孟山南路连通工程进度,在“裁执分离”机制的效果带动下,刘某某主动腾出了房屋,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裁执分离”机制的实施得到了相关行政机关的肯定,均认为“裁执分离”机制不仅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缓解了法院执行压力,更推动了县域内相关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服务了地方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