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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司法所“三到位”落实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
浏览次数:2605作者: 相山区东山司法所 张毛敏   发布时间:2016-05-06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东山司法所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进行健全规范,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去向清、情况明、不脱管、不漏管。

源头审批到位。对因就医、家庭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严格把好审批关,核实请假事由、请假期限、外出地点,后认真填写《社区矫正外出审批表》。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审批后报区司法局备案,外出时间在七日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签署意见后报区司法局审批。

外出监管到位。对经批准同意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在外出期间,每日电话向司法所汇报当日生活或工作动态,便于司法所全面掌控社区矫正人员情况。

销假程序到位。对返回的社区矫正人员,于请假期满后的第一日到司法所当面销假,提供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凭证,详细汇报外出情况,签字销假。

东山司法所“三到位”落实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促进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