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892作者: 任圩司法所 张文静 发布时间:2016-05-17 |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任圩司法所通过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主动性,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大量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一是主动排查。司法所联合有关部门定期的深入到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通过入户走访和开展调解员专题例会,掌握第一手信息,及时地将不稳定的因素矛盾纳入视线内,将不稳定情况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主动化解。针对民间矛盾纠纷涉及群众利益、成因复杂等特点,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方便群众,主动上门为居民调解矛盾,将上门调解和流动化解相结合,积极排除社会隐患。
三是主动协调。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加强与综治、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交流协作,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着力的提升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是主动宣传。将人民调解的回访工作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应及时的进行跟踪回访,根据居民实际情况做好法制宣传及和解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将宣传和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融合在调解工作中,巩固调解成果的同时也提高了居民的法律意识。
五是主动学习。调解员们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提升自己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推选从事调解工作五年以上有经验的优秀调解员,与刚从事调解工作的新人组成师徒关系,培养更多优秀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