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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亦有情 ——烈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妈妈”在行动
浏览次数:3239作者: 烈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6-06-02

在当今日趋多样多元的社会背景下,烈山区法院始终坚守着法治精神和法律底线,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法官们用真情托起正义天平,用实际行动诠释法治精神。在法槌起落之间,法官们用一份份公正的判决在罪与罚、黑与白中间书写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同时,她们法庭之外用柔情温暖呵护着那些羸弱无助的幼小心灵,用大爱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她们,就是烈山区法院的“法官妈妈”们,一群法不容情亦有情的积极探索和实践者。

一、扶危济困,让法官走进基层群众

烈山区地处地矿结合部、城乡结合部、山区与平原结合部,治安形势复杂,每年都有大量的司法案件。加上一些群众法治意识不强,对司法审判认识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法院的正常审判和执行产生误解。为了改变这一被动局面,从2005年起,烈山区法院决定由法院女法官组成爱心小组,深入辖区各村,摸清各村贫困留守儿童情况,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制定帮扶计划,结对帮扶贫困儿童,使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女法官在结对帮扶贫困儿童的基础上,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寻找需要资助的留守儿童,然后一对一予以帮扶。2007年2月20日,12名女法官们在在古饶镇南园行政村集中开展了一帮一结对子活动,女法官们为留守儿童送去围巾、手套、棉衣、灯笼等节日礼物的同时,与留守儿童一起包汤圆、煮汤圆。

“我能叫你妈妈吗?”在活动现场的一个角落,一名留守儿童怯生生地拉着法官的衣角悄悄地问,眼里充满希望。“可以呀,从今天起你就是我的好宝贝!”女法官抱着孩子亲了一下她的小脸说。没想这名留守女童高兴地见人就说:“我有妈妈了,我有法官妈妈了!”于是,在孩子们的眼中,烈山区法院的女法官们就成了他们的“法官妈妈”,而这一叫法也从此渐渐在群众中传开。在他们看来,平时端坐在庄严法庭的法官们并不是不近人情的铁面包公,法官们也是十分可敬可亲可爱的人。每次“法官妈妈”们进村开展活动,村民们开始主动围上前来嘘寒问暖,搬过一个板凳,或递来一杯热茶,有时也会就自己关心的法律问题咨询一下。借此机会,法官们加强与老乡们沟通联系,用身边的案例开展法治教育。双方关系融洽了,群众对法官和法院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和理解。

为了帮助更多的留守儿童,当时的法院党支部在全院开展爱心捐款,设立弱势群体救助基金,支部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拿出200元,用于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孩子。如今,这一做法仍在坚持,10余年来,共募集各类爱心捐款20余万元,共帮助300余名孩子。

随着需要帮扶的留守儿童越来越多,法院的20多名女法官已不能满足帮扶工作需要。于是,法院的男法官们也加入到“法官妈妈”行列中来,从院长王天江、副院长鲁冬、政治处主任陈卫国到执行局局长仲伟……男法官们也成为孩子们心中最可敬可爱的“法官妈妈”。如今,全院80余名干警全部成了“法官妈妈”。为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连续多年在六一前夕,“法官妈妈”们每年组织30余名留守儿童到相山公园游玩,动物园里看老虎狮子;儿童乐园里玩海盗船、坐大摆锤;人工湖边喂鸽子、喂鱼。为了照顾好这些孩子,除了一部分“法官妈妈”是女法官外,还有一部分是男法官。为了让孩子们吃到可口的午餐,女法官们还把孩子们请到家中做客。“法官妈妈”陈香玲带了4名孩子回家,专门请来婆婆和母亲一起帮忙做好大餐。

在院长王天江带领下,2015年3月,“法官妈妈”们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赶到偏远的古饶镇双河村小学,与几十名留守儿童结成对子,为他们送去书包、书籍等学习用品。2015年6月20日,法院还把留守儿童请到法院一起过端午节。“法官妈妈”们放弃放弃休息时间,与留守儿童一起包粽子和饺子,带领他们参观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法庭等办公场所。

二、法外有情,用真情传递温暖

法律是刚性的,而“法官妈妈”们在法不容情的同时却做到法外有情,用心关注呵护那些司法案件中涉及的幼小生命,用真情温暖群众。宋疃镇的马小晴自小父母离异,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再婚后把她扔给了80多岁的爷爷奶奶,再也不问她的事,生活十分困难。2007年,小晴无奈将父亲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法院从快对此案进行审判,将其父亲强制执行,并向她伸出援助之手。法院安排一名女法官结对帮扶,每年从法官捐款设立的弱势群体救助基金中拿出1000元帮助她,并牵头联系爱心企业资助财物6000多元。法院又牵头联系教育部门,免去她高中三年学费6000元。2010年年8月,小晴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法院又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筹集到学费8500元钱送到她的手中,圆了她的大学梦。“我是不幸的,亲生妈妈没有养我关心过我。我是法官妈妈们抚养成人的,我又是幸运的!”当小晴离开家去上大学时,专门来到法院,与“法官妈妈”们一一惜别。小晴所在村的村民代表也来到法院,代表乡亲们向法院表示感谢。1999年,1岁多的小玲和几个月大的小强姐弟俩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不久,其母亲也不辞而别,姐弟俩一直跟随70多岁的奶奶,生活非常困难。法院回访中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安排两名女法官对姐弟俩结对帮扶,每年从法官捐款设立的弱势群体救助基金中拿出500元帮扶他们,在春节和中秋节还会送去米面油等物品,并牵头联系企业共同予以资助。这样的帮扶一直坚持到现在,姐弟俩均上了高中。每年寒暑假,姐弟俩都会来到法院,找他们的“法官妈妈”们汇报一下成绩。遇到家长会,姐弟俩有时还会让“法官妈妈”到校去参加。“真没想到这俩孩子能有今天,真比有爹有娘的孩子还幸福!”每次看到法官们去姐弟俩家中慰问,村民们都会竖起大姆指。

犯罪分子虽然可恶,但对于他们的孩子来说是无辜的。“法官妈妈”们用法律制裁触犯法律者,也用爱心温暖被审判者的孩子。2009年,刚出生几个月的小荣的父亲李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自己也受了重伤瘫痪在家,这对本已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当法官来到他们家审理案件时,发现家里连奶粉都买不起。法官们决定捐款,由“法官妈妈”们经常带着奶粉、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到其家中慰问。张某因贪污和挪用公款,被烈山区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在法院的入户回访时,执行局局长仲伟发现张某的妻子离家出走,刚上小学的孩子跟着年迈的奶奶住在低矮漏雨的棚户区,生活十分困难。仲伟向法院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很快一个“法院妈妈团”组成,大家排好班定期轮流到其家中帮扶,从米面油到孩子的书包、衣服,无一不考虑在内。为了疏导孩子的心理,法官妈妈们经常给孩子讲故事,做游戏,让他健康活泼起来。6年后,张某刑满释放,第一件事就是找到法院,一定要请孩子的“法官妈妈”们吃顿饭。“我没想到自己进去6年,你们没有嫌弃我是犯了罪的人,还整天上门帮助我孩子,这才能让我安心改造,这样的情我一辈子也还不上,我只有好好做人,这样才能对起你们!”遭到法官们的谢绝后,张某郑重地向法官们表态,一定要重新做人。

三、善行美德,用法治文化滋润心灵

针对留守儿童越来越多,未成年人权益受到损害案件增多的现象,烈山区法院结合审判实际,组织“法官妈妈”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006年9月6日,时任我院副院长的王天江,作为烈山区第一实验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受邀为该校高年级的学生上法制课,他结合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问题,从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实表现、如何增强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能力等方面内容,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此后,法院都会安排法官们不定期送法进校园,对师生们进行法制宣传。

2010年11月1日,法院安排具有教学经验的法官余永明在烈山职业高中的操场上,为该校全体师生开办法制讲座。他以案说法,旁征博引,并对在场学生进行了心理辅导和正面引导,教育他们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不良行为要高度警惕,做到防微杜渐,赢得师生们的阵阵掌声。2011年2月28日,寒假临近,我院组织女法官刑庭副庭长、团支部书记陈静走进烈山镇青谷小学,在送上法律书籍的同时,给高年级的学生上法制课,并接受法律咨询,教育引导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2013年12月4日,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卫国来到淮北七中,为该校师生送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并向学生赠送了法律书籍。课堂上,他结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从违法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讲解和剖析,重点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及未成年人犯罪应承担的后果,并告诉学生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还主动联系部分学校的师生,到法院参观,组织少年模拟法庭活动,让他们更直观地了解法院工作和更多的法律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烈山区中小学法制教育逐步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了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近年来,法院还广泛参与留守儿童结对关爱行动等有益的社会活动,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让更多儿童健康成长。开办以“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道德讲堂,让更多的人去关心和关注留守儿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涉及儿童的案件,尽量安排女性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围绕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烈山区法院通过“法官妈妈”这一品牌开展系列活动,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赢得社会各界的赞誉,促进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其他工作的开展。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集体一等功、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全省文明单位、全省先进法院、全省廉政文化建设标兵、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关心干警工作先进法院等称号,并受到省高院的专项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