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156作者: 任圩司法所 张文静 发布时间:2016-06-03 |
6月1日,受濉溪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和相山区司法局的指派,任圩司法所对被告人俞某进行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
司法所严格按照安徽省《关于试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从实际出发,通过入户走访的方式,对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评价以及矫正条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调查对象除了涉及被告人及其家属,还要调查其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委员会和周围邻居;调查内容要包括本人健康状况、婚姻家庭情况、认罪态度、社会关系等。调查结束后,司法所根据调查材料进行充分的论证,形成准确的社区评估意见,形成《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
认真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工作,有利于实现审判工作、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通过对被告人的走访调查,对其是否试用社区矫正和再犯罪的可能性进行了评估,为后续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