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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强化民政民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浏览次数:2339作者: 烈山区民政局 任荩   发布时间:2016-06-03

为确保民政民生资金的安全使用,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烈山区民政局不断强化各项措施加强民政民生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将民政财务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修订和完善了民政民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各项民生工程资金支出要上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后才能拨付,着力构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高龄津贴、五保供养等民政专项资金建立了专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并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各类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到民政对象手中。同时与区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区民政民生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跟踪调查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资金使用有违规围纪现象。

三是注重警示教育和源头预防。针对岗位潜在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不断严明工作纪律,优化服务环境,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组织民政干部职工学习民政系统出现的腐败警示教育案例,警示和教育干部职工认真履职履责,在审批民政补助对象时,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严格按程序审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各项民政资金准确使用、规范管理。

截止目前,共发放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生活补助、高龄津贴、重症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生活保障等各类民政专项资金784.26万元,惠及困难群众累计21.78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