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314作者: 烈山区司法局 张金金 发布时间:2016-06-07 |
近日,家住古饶镇的刘大爷来到烈山区法援中心,向我们讲述了他最近的不平遭遇。刘大爷有个儿子,肢体残疾,今年3月份,儿子在路边行走时被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在地,经交警大队鉴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刘大爷儿子的伤势倒不重,医药费也只花了三四千元,但是在请求赔偿中遇到的问题却让刘大爷一家很烦心。刘大爷一家先是找到李某要求赔偿损失,李某推脱说自己上了保险,刘大爷应当找投保公司索赔。当刘大爷找到投保公司后了解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并不足以补偿他们的全部损失。当刘大爷再次找到李某说明情况后,李某却说:“那你们只能自认倒霉了,我上了保险,不可能自己再拿钱补偿你们”。这让刘大爷很闹心,自己一家人都是老实人,从来没遇见过这种事,实在不知该怎么办,才求助到法律援助中心。
听了刘大爷的讲述,烈山区法援中心值班律师告诉刘大爷:“从本案实际出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从实践看啊,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都是先由被保险人向受害第三人赔偿,然后被保险人凭有关原始费用凭证再向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也就是说,刘大爷可以在儿子的委托下,先请求李某赔偿全部损失。
鉴于本案标的额较小,诉讼成本较高,我们告诉刘大爷可以先请求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刘大爷可以带着儿子的残疾证、身份证以及案件材料,来到法援中心办理援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