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动态 / 民政
区民政局“五项措施”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浏览次数:2344作者: 烈山区民政局 孔令和   发布时间:2016-06-17

为了做好城乡贫困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较好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区民政局坚持“五项措施”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南湖之声、烈山有线电视、民政医疗救助群、业务培训和发放宣传手册介绍医疗救助的范围、申办程序和报销办法;各镇(街道)民政员与局工作人员随时保证救助网络畅通,加强工作信息交流,确保及时救助和核算。

加强队伍建设。救助程序得到规范后,基层民政员的业务和责任都有明显增加,各镇(街道)都抽调专人从事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确保有人办事,办好事。区民政局每年2次对负责医疗救助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实行“一站式”救助。为方便困难群众,我们在全市经过考察,确定了19家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按照《淮北市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在定点医院就医可以由定点医院按规定给予救助,民政局根据救助单据据实与定点医院结算。

严格救助程序。全面做到原则公开不动摇,制定了村居评议公示、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具体操作规程,审批救助名单在各村居及区政府网站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做到“三公开”即:救助政策公开、评审过程公开、救助对象公开;并及时做好救助人员的档案归档工作。

严肃救助纪律。在城乡实施贫困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中,强化政策宣传,增加工作公开透明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救助资格。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上半年,共医疗救助195.9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612人次。医疗救助的进行,有效缓解了我区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的实际困难,从源头上遏制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