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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四举措规范敬老院资金管理
浏览次数:2322作者: 烈山区民政局 高芳芳   发布时间:2016-06-17

近年来,烈山区民政局不断加大敬老院投入,努力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规范敬老院资金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资金使用程序。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费全部用于供养对象的生活开支,院内管护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区民政局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敬老院日常开支情况的监督,禁止挤占挪用资金。

二是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相关科室与财政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资金账户管理,确保专人专账,完善资金拨付程序,形成资金监管合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是公开公示财务信息。严格执行敬老院财务公示制度,按时公布敬老院财务收支明细,特别要求定期公开敬老院日常运行经费和伙食开支等日常支出,主动接受院民和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外部监管机制。各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及时掌握敬老院财务活动情况,保证敬老院财务收入不漏,支出合理,用项合法。区民政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对敬老院财务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挪用、截留、贪污敬老院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停止补助当年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对虚报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名单及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的,追回骗取资金,并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