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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黎司法所严格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对违纪现象零容忍
浏览次数:1359作者: 南黎司法所 朱成刚   发布时间:2016-06-30

近日,南黎司法所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富某某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社区服刑人员富某某在6月14日至19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至合肥,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督促其来所里进行谈话,并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决定给予其警告处分一次,同时,重申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告知其在三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将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这一举措不仅起到了警示作用,还有效遏制了社区服刑人员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现象的发生,同事,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