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895 信息来源: 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6-08-09 |
8月2日8时许,家住安徽省濉溪县韩村镇马桃园村小马家庄的赵翠侠的老伴老杨从家中赶到濉溪县人民法院五沟人民法庭,送来了一面锦旗,上书“秉公执法 维权楷模”。
这是咋回事呢?事儿要从两年多前说起。
2013年8月17日8时40分许,赵翠侠驾驶电动三轮车,带着杨攀(事故发生时11岁)、杨赛兴(事故发生时10岁)由北向南行驶。行经该县淮六路12KM+95M十字路口处左拐弯时,与无证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的赵军相撞,造成赵翠侠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赵翠侠受伤后,于当日被送往县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其右锁骨骨折、右肩关节脱位。赵翠侠住院9天,共付医疗费14129.52元。事故发生后,赵军仅赔付2000元。赵翠侠遂向法院起诉赔偿余下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计1.2万余元。该案2014年判决生效后,赵军未履行,后赵翠侠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我承接该执行案件后,立即对赵军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进行了查询,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该咋办?我有些犯难。
后经多方了解,得知赵军在附近的临涣煤矿上班。我考虑第一时间对赵军的工资进行扣划。在执行期间,由于老杨对执行工作不了解,白天、晚上无数次地给我打电话要求执行,并到法院投诉承办法官“不给百姓办事儿”。
2016年5月,当我到临涣煤矿对赵军工资进行扣划时,得知因为矿上效益不好,且赵军没有正常上班,其工资已不够缴纳养老金,因此未扣留到工资。
赵翠侠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已不抱任何希望,但我依然没有放弃。考虑到赵军刚40岁,将近1年不发工资,极有可能不会在矿上长期工作下去,应该另有收入,即刻恢复了该案执行。
7月22日,我和法官高建华到淮北矿业集团对赵军的公积金进行了查询。经查赵军已于2016年6月辞职,其公积金已转付到个人账户。当日11时10分,我制作了划拨裁定书,保证了下午上班第一时间对赵军的账户进行扣划。
当我将领款手续交给老杨时,他激动地说:“没想到您能不计前嫌,想尽一切办法给我们执行,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只要有一线希望,俺都不放弃。”我语气平和地答道。
于是,遂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方 好 周 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