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44作者: 单严飞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6-08-12 |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贫困人口增加的重要原因,为此,烈山区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加强民政创制工作,形成社会“大救助”格局。2015年12月,烈山区出台《烈山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协商机制,初步形成了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大救助工作格局。
二是落实重特大疾病救助文件,减轻困难群众治病负担。2015年,烈山区明确规定,将急性白血病、恶性肿瘤、重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纳入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范围。
二年来,全区已经投入资金900余万元,救助患者20130人次,其中重特大疾病患者5230人次,较好地解决了低保等困难家庭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