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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三抓三落实”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浏览次数:1004作者: 高芳芳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12

一是抓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镇、街道办安全管理职责,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督促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专人负责本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开展安全巡查。

二是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印发《关于做好夏季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烈民字〔2016〕42号),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并召开了专题会、现场会,要求各养老机构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短时间不能整改到位的,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通过隐患排查整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陈旧破烂的电气设备,强化源头治理。

三是抓宣传教育培训落实。要求全区各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五保供养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加强对住养人员的行为引导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惯,防止恶性事件、极端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