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动态 / 法院
淮北中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浏览次数:3088作者: 邬婷婷 谭晓虎   信息来源: 市中院发布时间:2016-08-18

8月11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玉科主持会议并讲话,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在学习了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精神等相关文件后,领导班子成员交流了个人学习《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咏梅认为,《问责条例》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更加密实。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过程中,一要抓责任落实,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二要抓融会贯通,班子成员做到自身正、敢担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通过落实《问责条例》把法院各项工作整体向前推进;三要抓日常监督,对工作效率不高等具体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日常督查,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孔令勇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是党内问责工作迈向精细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必须强化五个意识:一是强化有权必有责意识,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二是强化有责必担当意识,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三是强化失责必追究意识,严格监督、抓好典型、严肃查处;四是强化“四个意识”,领导干部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五是强化问责意识,以问责检验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成效,见诸行动、抓出成效。

李玉科在总结讲话中,对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切实学习好《问责条例》条文,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党内其他法律法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学习;二是切实贯彻好《问责条例》精神,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好榜样;三是切实执行好《问责条例》要求,领导干部带头践行条例,加强对下级部门的领导,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带好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