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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浏览次数:2987作者: 邬婷婷 王跃   信息来源: 市中院发布时间:2016-08-23

8月18日上午,淮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6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淮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余跃武所作的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汇报。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方宗泽主持会议,副主任杨彦颖、李晓光,秘书长陈朝祥出席会议。

2015年5月1日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加大诉权保护力度,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为“精致淮北”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受理行政案件507件,超过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前5年的案件之和;其中,20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268件,同比上升139.3%,今年上半年,受理239件,同比上升40.6%。在审结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96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0件、履行法定义务6件、撤销行政行为30件,调解撤诉95件,驳回起诉83件。一是强化工作衔接措施,有效应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全市法院提早准备、分析预判,广泛开展调研,主动汇报,认真做好培训,为确保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平稳过渡、全面落实营造浓厚氛围。二是破解行政立案难题,充分保障相对人诉权。全市法院首抓立案第一关口,通过加强窗口建设、扩大受案范围、提高当场立案率、创新工作机制等一系列举措,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行政诉讼,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9%,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三是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把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作为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审判的落脚点,始终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审查,不断强化重点案件审理,注重协调和解,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案件质效,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了经济发展和大局稳定。四是健全沟通交流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在强化案件审理质效的同时,积极探索完善职能延伸机制、沟通联动机制、个案协调机制、“裁执分离”机制,全面增强与行政机关的互动交流,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