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24作者: 穆佳乐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08-25 |
为全面开展各项法律援助业务,使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古饶司法所本着“贫者必援,弱者必助,残者必帮”的工作宗旨,采取多项措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统一为辖区各村(居)制作法律援助公示牌,同时司法所利用赶集及法律宣传日的有利时机,以设立法律咨询台,悬挂横幅,展出宣传板,发放《法律援助手册》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
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在各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确立法律援助联络员,明确其相应职责,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信息;加强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法律援助流程、法律援助服务等相关制度。
认真做好法律咨询和来访接待工作。在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接待室,努力解答各类法律咨询,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遇到群众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认真接待、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不推诿、不唐塞,根据情况帮助代写法律文书、初审法律援助申请,要严把援助条件质量关,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审查其上交资料,考察其资格。对不符合受援条件的申请人,妥善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并告知其解决渠道,让申请人满意。同时引导做好矛盾纠纷咨询、思想疏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