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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社区矫正中心入矫“四告知” 预防再犯罪
浏览次数:1685作者: 王光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09-18

为确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杜集区社区矫正中心推行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告知制度,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告知社区服刑人员从入矫起到解除矫正止是社区服刑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身份,且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二是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外出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

三是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不迟到、不早退。

四是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机关治安或行政处罚,仍不 改正、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将被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