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576作者: 高天侠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09-18 |
家住杜集区高岳辖区的农民工刘某某前来司法所咨询:其丈夫王某某在建筑工地作业时,被建筑楼板砸伤住院治疗,王某某的带工老板丁某某积极地支付了医疗费用,在医生的建议下王某某已出院修养。面对王某某出院后的定期复查和吃药修养,刘某某认为老板应当在支付一部分金额,可带工老板丁某某认为责任不是他一个人的,他已经承担了三万多元的治疗费,至于后期修养的费用应该由房主和送楼板的来承担,因为房主买的是二手楼板,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双方就赔偿一事,多次经中间人出面协商未果,因此,王某某的妻子刘某某前来高岳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高岳司法所受理后,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详细对带工老板丁某某、建房房主刘某某以及卖楼板的博某某都逐一做了调查。经过了解,得知房主刘某某确实买的是二手楼板,并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在联合调处小组的依法调解下,由于受害人需要修养,其妻子刘某某也无法上工挣钱,根据责任大小划分,二人同意出资一部分现金作为受害人王某某的后期修养。
经过几天的耐心调解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1、建房房主刘某某和送楼板的博某某各出资四千(4000)元整,作为受害人王某某的后期治疗和修养;2、今后受害人王某某无论修养三月或者是三年,都与房主刘某以及买楼板博某某无任何关系;3、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三方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将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并承担一切后果;4、此协议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