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531作者: 徐志勤 周春煦 权茂昌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09-30 |
7月20日上午,古饶镇村民王霞(化名)在别人的指点下,走进了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有什么能够帮到你?”中心主任朱培热情地接待了她。
“俺是个残疾人,左胳膊有毛病。前些日子,俺那口子开车在梧桐路出了事故,把人给撞没了……”王霞哽咽着,泪水扑簌簌落下来。
“别着急,慢慢说。”此时,值班副局长陈冰华递来一杯水。
原来,王霞丈夫开车超速肇事出了人命,已经被刑拘,现在面临官司。“俺家里困难,实在是没钱请律师……”
了解情况后,法援中心进行了审查、登记、填表,并为其指派了援助律师。只要半个小时,就办理好援助手续,并与援助律师进行了对接。
“ 法律援助是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全心全意只为了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朱培笑着说,每当案件审结,求助者那欣慰一笑,就让大家的心里涌上一种成就感。此时,更能体会到一名法援人的价值和快乐。
法援为老人撑起保护伞
出生于1926年的王凤香老人,家住土楼社区的,是村里数得着的老寿星。
1960年,丈夫因病早逝,她在艰苦的岁月里硬是靠着自己一手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拉扯大。2002年,一直照顾老人的长子陈龙被诊断为尿毒症,其妻提出了离婚。2003年,没有子嗣的陈龙去世。
下葬前夕,一直对母亲和长兄的病情不闻不问的二儿子陈虎提出让自己的大儿子替大哥完成葬礼。但是,其子要继承陈龙户头下的两间平房还有1亩多地。
办完丧事后,王凤香也病倒了,身边却连个端茶送药的人也没有。陈虎一家虽然得到了大哥的两间平房,却并不愿意照顾母亲。后来政府征地拆迁,他将属于母亲和大哥的那部分补偿款领走,将自己房子里里外外装修了一番,很是风光,但对独居在老屋的母亲,却从不过问。
独自生活了5年之后,王凤香被陈秀梅女儿接走。后来在村干部的调解下,陈虎夫妻与妹妹轮流照顾母亲。
从此,老人经常遭受陈虎夫妻俩的打骂。由于长期卧床,老人大小便只能在床上解决,因为没人帮助,她只好尽量少吃饭、少喝水,能忍就忍。没多久,王凤香就身体虚弱,长出了褥疮。陈秀梅心疼老娘,将其接回家照顾。
6年后,老人突发疾病,陈虎连面都没露,更没拿出一分钱。儿子如此不孝,王凤香向女儿提出了把陈龙的房子和地要回来的想法。
于是,母女二人,求助到法援中心。由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几经周转,陈虎归还了属于陈龙名下的房产、土地以及王凤香名下的土地。
近年来,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大了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增强老年人的法律维权意识。此外,针对申请法律援助的老年人,中心还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普惠众生
2014年8月4日上午,5岁小娜的父母到区民政局办事。9时许,不幸发生:独自玩耍的小娜被一辆小型客车撞伤,治疗后经鉴定,孩子的损伤及其后遗症已构成两个十级伤残。
同年12月23日,小娜的父亲来到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当日,中心指派安徽泽黎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历经两次开庭,2015年3月10日,本案终于有了结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赔偿小娜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后续医疗费等共计70000元;被告肖杰自愿赔偿原告朱娜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500元。
“孩子那么小,就要面临人生大考验。虽然拿到了补偿款,但是肢体的残疾对她未来可能造成的伤害我们无法估量。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受伤害最严重的当属这些离婚家庭的孩子。我们也提醒广大父母,不论家庭条件如何,夫妻感情状况怎样,都要保护好孩子的身心健康,让孩子有资本去迎接一个美好的未来。”副局长陈冰华说到这里,禁不住红了眼圈。
自2015年起,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率先在我市建立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专门接待办理涉及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案件,为军人军属解答法律援助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开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军人军属维权实行了简化手续并“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
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现役军人马强(化名)来到中心求助。原来,马强的父亲与朋友一起喝酒后,晚上独自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不慎摔倒并当场身亡。
是不是有人应该为父亲的死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料理了父亲后事,马强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当日,工作人员立即为马强开通了绿色通道,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法援律师,尽全力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自去年以来,烈山区司法局与武装部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大力开展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工作,为军人解除后顾之忧,确保子弟兵能安心在边关保家卫国。
法有温情,做百姓的守护者
作为基层法援工作者,朱培说:为老百姓服务,良心远比技巧重要。司法的良知要靠爱心、耐心、责任心和敬畏之心来实现。
近年来,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大了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特别是今年全省把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之后,该中心积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加深“学”的基础上,重点在“做”上下功夫,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纪念品,讲解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相关政策,解答法律咨询,提高社会知晓率。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越来越意识到要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法律援助工作涉及面广,有时为了解决当事人的问题,他们常常要多次协调政府许多职能部门,为的就是真正满足老百姓的利益需求。目前,全区三镇两办已经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12个; 2014年8月12日,建成并使用了烈山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高了法律援助机构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从今年6月1日起,中心推行社会律师值班制度,主要承接 12348咨询热线电话、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问题、免费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和低收入等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据了解,仅2016年上半年,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251件,其中民事案件201件,刑事案件48件,行政案件2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00余人次,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法援的温情。用感知和温暖,传递法援的关怀,让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朱培说。
“能够通过自己的职业专长、个人努力和爱心付出,帮助更多的贫弱群体沐浴在法律阳光下。”这是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心语心愿。他们,携手行走在维权的道路上;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他们在情与法之间穿梭,也让自己的人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