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44作者: 张毛敏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东山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10-13 |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日常工作开展中,东山司法所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依法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入矫宣告、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心理疏导、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截止到今年10月份,我所共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36人次,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3人,累计解除矫正79人,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4人。其中男性11人、女性3人,十八至四十五周岁10人、四十六至六十周岁4人,破坏经济秩序罪1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人、侵犯财产罪1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人、贪污受贿罪1人、危害国防利益罪1人。社区服刑人员自我认知能力、家庭经济收入、生活工作环境等情况各不相同,在工作中,我所依法对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教育、帮扶工作。
任磊(化名),现我所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中的一员。2016年4月,受江阴市人民法院委托,相山区司法局指派,我所按照《社区影响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任磊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工作。任磊因涉嫌盗窃罪被江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涉嫌盗窃的人,工作不稳定、重新犯罪率高、监管困难,在评估初期,工作人员对其印象不好。详细查看案情后,发现其有自首情节,且属于初犯。通过核查任磊的家庭情况、现实表现、社会评价得知:任磊和其家人在本辖区租住,父母在本地打零工,任磊在家待业,且无本地房产,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其生活状况不适合社区矫正,但父母有监管能力且愿意签订矫正责任书,所居住社区居委会愿意配合司法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任磊为人老实本分。对于其是否符合矫正条件,我所全体人员召开社区影响调查评估工作会议,结合调查材料,认真分析、集体研究,综合评价认为其符合矫正条件。最后我所按照规定制定《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上报区局。
社区服刑人员任磊,2016年6月28日到我所报到。我所接收该服刑人员后,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其进行入矫谈话教育,组织入矫宣告,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矫正小组,纳入严格管理。任磊性格内向、有轻微口吃、工作不稳定、法律意识淡薄,我所在加强走访、集中教育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其积极工作,融入社会。通过我所的正确引导,任磊报到后在咖啡馆找到一份工作,性格也慢慢变得开朗起来。对任磊宣告执行三个月后,我所认为其在严格管理期间严格服从管理,思想稳定,表现较好,将其调整为普通管理。目前,任磊为我所一名普通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
这是我所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个缩影,在工作中,我所依法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今后我所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创新工作方式,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辖区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