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71作者: 娄宇 信息来源: 相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0-13 |
相山区民政局在积极落实民生政策的过程中,为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出现,着力推行“阳光低保”行动,加大了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对低保名单、申请对象进行重新核查,实行“三榜公示”, 完善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必退的动态管理运行机制,真正地把城乡低保放在阳光下运行。
一榜“初审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办)对申请人的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乡镇(街道办)对初审结果进行第一榜公示。
二榜“审核榜”。 乡镇(街道办)根据申报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并张榜公布。
三榜“审批榜”。上报的申请材料经区民政局的审批后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无异议者,按照审批结果登记造册由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每月10日前按月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截至2016年9月底,全区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05884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2640.9426万元,人均月补助249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6410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372.604万元。通过低保年审排查,共取消不符合条件城市低保2246人,新审批城市低保1202人,提标326人,降标53人;农村低保户取消239户,新增107户,提标23户,降标5户。真正做到了把城乡低保放在动态管理下“晒太阳”。